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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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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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推动建设“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
  日前,由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课题组协办,河北农合公司承办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模式研讨会暨‘三位一体’合作社研究会筹备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主题,以河北农合公司的实践为蓝本,全面剖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模式。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农村需要发展社区性的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在我国早有探索,因为这种综合性的合作服务是农民需要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创新农民合作组织上也都积累了新的经验。河北农合公司总经理潘峻岳在会上介绍了他们推进“三位一体”模式的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公司探索一套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帮助农民合作社尽快走上规范发展轨道。这个模式就是通过组建信用合作、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三位一体”加“社会管理”的“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以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为基础,以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为核心,以创建“经营乡村”市场化机制为目标,创建农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公司通过组织实施河北农合社工程,探索建立省、市、县、乡、村、队、组七级农民合作社组织管理运营体系,总体目标是“乡乡建立农合社、村村建立分社,合作队互助组全覆盖”。

  与会专家认为,虽然目前的“三位一体”还不能成为模式,但可以形成共识,即中国的农民更需要综合性的合作服务。专家认为,我国的农民合作组织必须是在政府支持下发展的合作组织,而“三位一体”的合作,有利于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缺失,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推进四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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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推动建设“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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