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借鉴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及借鉴
  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农地经营体制上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家庭农场”、“私人农场”等各种创新性农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涌现,这些新型的农地经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地经营组织的发展。文章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美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力只占其人口的2%,但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也是世界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之所以能够在农业经济上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家庭农场制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家庭农场制是美国农业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其包括狭义的家庭农场、合伙制农业及公司制农场,后两种形式也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

  农地产权私有化是家庭农场制的基础。美国建国之后,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为了兑现独立战争期间向官兵许下的用土地作兵饷的诺言,联邦政府通过无偿分配、国家捐赠的方式给军人配置了大量的土地并转移了所有权。随后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联邦政府又通过低价出售、移民赠地等方式将大量的土地配置给个人并转移了所有权。在此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确认了个人土地私有权,为美国家庭农场制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美国联邦政府的国有土地所有权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转让完毕,从此以后,美国农地产权的变化均是通过有偿交易来实现的,土地流转的活跃也为家庭农场制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效率。

  发达的农业科技是家庭农场制运行的保障。对于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来说,需要有发达的农业技术作为支撑,没有技术支撑,大农场制是难以运转的。美国的农业科技支撑力量体现在:农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等方面。

  专业化的分工生产与经营是家庭农场制的特色。美国的家庭农场在生产与经营上有着专业化的分工,美国幅员辽阔,地区气候、环境、温度、湿度差异较大,不同的地区可以按照其自然条件来种植与生产不同的农作物,形成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专业化体系。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与地理特征,美国大体上有10个主导的农业生产区,每个区域内主导生产1至2种主要农作物,比如小麦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北部平原地区,玉米生产集中在中部的平原地区。在生产专业化的分工中,专业化的经营及流通等社会服务体系也基本形成,每一种农产品均有主导型的大市场,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

  法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

  政府政策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大。法国的国土面积不大,其家庭农场的整体规模要小于美国,属于中型的家庭农场模式。法国是欧洲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而且是世界上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业产值占据欧盟的1/5。二战之后,法国政府通过大力推行土地集中、土地流转、信贷支持、价格补贴等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尤其是土地集中政策的实施,将二战之前的小型家庭农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扩大了经营规模。正是因为法国政府农业政策的支持,法国家庭农场的规模才逐步扩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家庭农场经营与农业合作社紧密相连。在法国,农业合作社扮演着农场主与政府之间沟通桥梁与媒介的作用。合作社是伴随着家庭农场制而发展起来的,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积极为农场服务。二战前后,法国的小型家庭农场经营抵抗风险能力有限,为了实现土地集中与农业现代化的需要,许多家庭农场纷纷加入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业务指导及流通销售等多种服务,形成了法国特色的农场与合作社双层经营体制。

  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在观念上要深化认识,确认家庭农场是一种生产经营方式。从上述家庭农场发展经验来看,虽然两个国家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上有较大差异,但两国都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尽管农场的类型不同,但事实证明家庭农场是农业经济发展最有效率的一种经营组织方式,对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与规模发展相结合,这种生产关系完全符合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需要。今天,我国农业生产力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化与工业化的进程不断调节着农业劳动力的流动,此时需要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无疑,家庭农场制就是这样的一种生产关系,其对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效率的提高有极大地促进作用,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法律、政策等多角度推进家庭农场制度的发展。

  需要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安排。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明晰的土地产权,清晰的产权有利于土地流转与土地集中,容易形成规模效应。虽然我国宪法与法律明确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但在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土地的产权不甚清晰,主要就是由于“集体”所有权难以界定,因为村级集体组织本身就比较模糊。此外,承包权与经营权在界定上也很混乱,这样就导致了家庭农场在扩大经营、土地集中过程中出现了流转周期短、流转程序不顺畅等问题。因此,我国在家庭农场发展中要进一步明确农地土地产权归属,做好确权登记工作,适当引入土地发展权,将承包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及家庭农场的互动发展。

  国家要加强政策及法律支持。从上述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支持是很重要的。美国通过《宅地法》、《农场法》确认了土地私有权,并通过赠与、授地等政策支持进一步巩固了土地私有权;法国也是如此,其《农业法》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土地的集中,扩大了农场经营规模。反观我国,家庭农场虽然发展时间不短,但是相关的法律比较缺失,目前能够起到调整作用的,也仅限于《物权法》等几部法律,而且规定的也比较原则化,在土地确权、土地交易等方面没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相关的地方政策倒是不少,但各地政策差异较大,没有形成一套全国性的家庭农场政策。因此,我国在家庭农场发展中,应该积极调研,做好立法工作,中央应该明确指定一套相关的政策框架,各地可以在框架内做适当变动,还可以在农业信贷、补贴、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促进家庭农场这种经营方式的发展。位春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沪郊经济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文卫
   第A07版:浦东天地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实用周刊
   第B02版: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第B03版:新主体
   第B04版:各地
   第B05版:解读
   第B06版:借鉴
   第B07版:农技推广
   第B08版:畜牧兽医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及借鉴
日本拟增加美国大米进口以达成贸易协议
尼日利亚政府大力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
注销公告
借鉴德国经验 家庭农场有声有色
东方城乡报借鉴B06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及借鉴 2015-04-23 2 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