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消金融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偿还能力的顾虑,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农开担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别设立省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开担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年度融资规模至少放大到财政资金的6倍。其中: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筛选、推荐有融资需求且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监管等工作;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只需按照贷款金额10%的标准缴存风险保证金即可获得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风险保证金扣缴,余下部分由省农开担保公司、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在约定代偿上限内,分别按照45%、27%、18%的比例负担。
为弥补省农开担保公司承担的业务风险,河南省财政厅根据对其风险控制水平考核结果,从融资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安排一定奖励。截至2015年2月,已有142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3.6亿元,另有54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8000万元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借助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项目在担保费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优惠,融资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