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农产品初加工按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三大类,列举粮食初加工等30多项农产品初加工类别,涉及若干个产品200多道工艺流程。
②农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农业保险补贴
(1)种植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的大宗农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在上述补贴险种以外,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可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和农业特色,自主选择其他种植业险种予以支持。享受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要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种植的农民要在财政确定的补贴区域内种植农作物;二是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是财政指定的保费补贴品种。保险区域以外的或财政补贴品种以外的农作物保险保费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农民参加保险,对于补贴险种,财政部门至少补贴60%,其中,省级财政部门补贴25%,财政部补贴35%,其余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地方财政部门等共同承担。浙江省水稻种植保险对象为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雨、洪水、雪灾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或60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进行的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都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