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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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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成为农村“资金池”
  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

  但是,村镇银行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仍是县域的中小企业。有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设点都在县域范围内,服务半径基本上都以县城为主,对乡镇、村一级资金支持很少,对农户的信贷支持比例非常低。

  村镇银行目前的发展仍受到重重制约。一方面由于运营成本高、收益相对较差,商业银行发起的积极性不高,799家村镇银行的数据离银监会五年前设定的1027家的目标还较远;另一方面,银监会对发起控制较严,原则上每个县域只允许设立1家村镇银行,设立乡一级分支机构审批程序也较为复杂,这客观上也导致了村镇银行很难深入农村服务农户。

  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杜晓山分析称,银监会批准的资金互助社才40家不到,只是个点缀,只能解决部分地区小额的、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不是银监会批准的,是“无监管无法规”状态,完全没有风险防控,难免要出问题。

  杜晓山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主动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对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较好的作用。他认为,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由银监会出具风险监管意见,将地方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省级政府管理,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纳入正常监管轨道后鼓励其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有益的补充。此外,杜晓山还表示,未来随着小贷公司逐渐增多,对县域经济辐射范围扩大,在支农助农方面也大有潜力。          

  苏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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