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挪用农村医疗资金应从严问责
  □邓憨山  审计署日前发布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其中,尽管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不足,但依然有近8000万元建设资金被挪用,占148个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41%。

  挪用农村医疗资金,可谓贻害无穷。在当前农村医疗设施本身就严重匮乏的情况下,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势必会影响许多农民看病,可能导致病情拖延,承受更大痛苦,乃至危及生命。可见,被挪用“近8000万元”这一看似抽象、简单的数字背后,掩盖着十分复杂的民生之痛,那些利用职权之便滞留挪用这类公款的人,可谓对民众疾苦丧失了最起码的同情心。

  对于这种挪用农村医疗资金的行为,必须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以儆效尤。其实,官员挪用滞留公款,即使没有直接用于个人经营牟利,而看起来是用在了其他的“公务”上,但实质上仍然不过是在为官员个人谋取好处,比如说是兴建形象工程谋取政绩、用于公务消费让官员享受等等。就其本质而言,是某些官员把公款当成了自己利用职权可以任意滞留挪用的“私物”。对此,法律不应容忍,不能仅仅规定官员挪用公款直接归个人使用、营利等为犯罪,对于那些打着“都是为了公务”的幌子而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样应追究刑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专题报道
   第A04版:社会民生
   第A05版:党建之窗
   第A06版:科教文卫
   第A07版:文化体育
   第A08版:城镇建设
   第B01版:三农参考周刊
   第B02版:一周信息
   第B03版:热点关注
   第B04版:专题调查
   第B05版:三农生活
   第B06版:市场资讯
   第B07版:言论观点
   第B08版:国际农业
净化种子市场亟须法律领航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须过三难关
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突破三个矛盾
基层农资经营者可抢通“最后一公里”
吉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仍存难题
挪用农村医疗资金应从严问责
东方城乡报言论观点B07挪用农村医疗资金应从严问责 2012-04-17 2 2012年04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