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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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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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事处无法适应县域经济金融发展
  一是责权错配,定位不准。目前监管办只能根据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的授权开展监管工作,它既不是一级机构,也不是一级执法主体,监管权限和手段十分有限。随着形势发展,监管办日益承担着行政准入初审、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农信社改革的协调推动、非法集资监测、金融案件防控等任务,工作要求高、安排任务多、责任追究力度大,表现出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监管办履行职责日益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二是人员短缺,力量不足。监管办2003年设立时核定编制为3到4人,之后数年从未增加过,反而因长期抽调和自然减员不断减少。如目前湖北67个监管办实际在岗人员只有228人,平均每办3人,人均监管机构数却高达16个。同时,监管办人员老化的问题比较严重,如目前湖北228名监管办在岗人员平均年龄47.5岁,其中45岁以上的有117人,占一半以上。

  随着县域银行业机构不断增多,相应的行政审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任务量都明显增加。而现在监管办普遍仅有2一3人,对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一项现场检查,就得花费2—3个月时间,很难同时开展其他日常监管工作。银监工作越往下越微观,银监系统应以“正金字塔”架构为宜,而目前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监管办体制不顺和人手紧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银行监管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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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乡报言论观点B07监管办事处无法适应县域经济金融发展 2013-05-14 2 2013年05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