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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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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1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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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
推动建立“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
  5月12日,在诞生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活动隆重举行。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出席,并共同为上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示馆揭牌。

  姜平指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要立足全局、融入大局,全面认识未检工作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未检工作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符合未检工作特殊政策和法律要求的员额制、权力清单、司法责任制和考核机制。要继续深化“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积极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张本才表示,上海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推进上海未检工作专业化、一体化建设,在未检工作队伍、体制机制和评价体系上,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在未检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司法服务上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建设;要加强探索实践,创新未检工作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法;要进一步加强未检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共同开创未检工作新局面。

  从1986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开始,1992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设置了全国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检科,1996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现各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立独立的未检机构,2009年市检察院设立全国第一个未检处,在全国率先实现未检机构三级检察院全覆盖。30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一系列适合中国未成年人特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符合检察规律的未检工作制度、工作模式,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等机制,从上海走向全国,不少都在全国得到推广,被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所吸纳,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介绍,目前本市未检已推动建立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包括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及民事行政检察等)、司法救助和犯罪预防等业务,均纳入未检部门统一司法办案范围,并探索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归口办理;与此同时,以本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引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区县和街镇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包括17个观护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特殊观护基地,至2015年,共有3257名涉罪未成年人被纳入观护体系,其中99.4%的观护对象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的情形。

  通讯员  施轩坚  记者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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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建立“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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