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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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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动摇 农村金融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在农信社机构改制为缓解农村金融资源不足问题提供支持的同时,也有专家建议,必须要长期坚持农商行县域法人地位不动摇,同时应借鉴日本等国家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成功经验,尽快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予以健全。

  第一,坚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不变。农信社机构改制对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意义重大,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不少,真正缺少的就是草根银行。由于金融机构的天然逐利性,会向大城市逐渐集中汇聚,所以必须要提前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坚持农商行县域法人地位永久不变,永不脱农,否则就有违成立改制的初衷。

  第二,考虑将差别化利率等欧美国家的做法,融入我国农村金融顶层政策设计。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何平认为,没有人愿意给三农、小微企业贷款,是因为农村事业发展收益率低。本着收益的均等原则,不能把风险全部让银行和农民承担,政府也应分担部分责任,这一点在政策设计之初应考虑进去,实行不同领域的差别化利率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周立教授认为,近些年国务院提倡建设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网点多布局广,贴近农村金融需求对象,对推进普惠金融实践有重要样本价值。他建议,改制过程中应引入正向激励机制,兼顾商业化和政策性的多元目标,通过贴息、扩大利率浮动范围、财政补贴等配套公共政策,引导农信社扮演社区金融机构的角色,促进机构归农和资金归农。

  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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