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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1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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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统一部门监管 江苏代表建议11省市共护长江
  “我国饮用长江水的人口约为4亿,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建成后,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左右,然而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立法还是空白。涉水监管部门有12家,却没有对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沿江开发进行统一督管的机构。”多位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长江干流11省市联防联治长江水污染。

  沿线城市“跑马圈水”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水资源占全国的35%,长江流域4亿人正喝着长江水,马上这个人数还要翻一番。在这片土地上,全国1/3的城市沿江而建,母亲河长江承接的污水量也占全国污水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从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看,长江下游水环境形势严峻:2004年以来,长江下游大通站年均流量下降8.4%;上游客水水质下降。近5年,江苏入境断面水体总磷浓度上升40%以上,长江已成为沿江城市的下水道。此外,船舶运输污染隐患增多,各种有毒物质极易进入水体。各地“跑马圈水”现象突出,上中游地区已建4万多座水库。

  长江怎能“九龙治水”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涛指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水环境污染的速度。长江干流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还不到50%。”

  当更多的公众将目光转向雾霾,而长三角已启动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时,流动的长江水污染却已经很长时间受到“九龙治水”的困扰。

  “目前,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还是空白,涉水监管部门有12家之多,却没有对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与沿江开发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说。

  建议11省市联防联治

  张艳在建议中写道: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建立沿江11省(市)政府长江水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共同制定和实施保护长江“母亲河”行动计划。建立长江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实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制度。

  倪涛代表也认为,改变“多龙治水”现状,是长江治污“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提出,尽早建立长江流域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全流域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代表们还提出制订《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沿江开发产业项目“负面清单”,对长江水资源保护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石小磊

  链接

  保护长江需尽快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陈清华说,虽然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目前长江水环境“亚健康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长江水质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整治长江水环境迫在眉睫。长江不仅承担着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大多数城市用水都是直接取自长江及其支流。随着南水北调工程的推进,长江对北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长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陈清华说,我们既要看到保护长江水环境刻不容缓,更要分析导致长江水质下降的各种因素,抓住关键,对症下药。

  陈清华表示,现在主要问题是长江干支流、上下游分割管辖,缺少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管理的法律和流域整体性开发、保护、治理、规划。因此,他建议,把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点内容,尽快启动《长江法》立法程序,加快推进有关法规建设,完善用水定额等技术标准体系。同时,加快建立和实行长江流域水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长江水环境监控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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