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选载·建设管理]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种价格改善体现在合作社收购成员产品时定价高于市场价。由于事前返还比较明显,成员能直接获得利益,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大多数合作社均采取事前返还的政策。所谓事后返还,是指在合作社清算完盈余之后,将盈余中的一部分,按照每个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这两种返还形式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但由于前者在年终结算前,后者在年终结算后,二者的作用与效果完全不同。②分配的要求: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无论是事前返还还是事后返还,其总额占可分配盈余的比例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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