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今后要以加快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外生拉力,以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市场化、优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为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农业强国建设。
□马晓河
一是构建农业强国建设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优先实现现代化。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以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三农”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制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三农”支出比例法规,推进各地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适当发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债券,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低息贴息贷款范围和规模,拓展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强化农民技能培训,不断拓宽增收渠道,着力支持农村发展富民产业,建议设立农村富民产业发展基金,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无息及低息贷款支持。加大财政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探索农村财产增值增收的有效改革路径,及时化解农村低收入群体债务风险。
三是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配置机制,补短板、强弱项、提标准、成体系。优先解决农村“最后一公里”问题。再新建一批高水平的高标准农田,并对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施提档升级行动计划。适时规划向新疆引水工程,改造沙漠变良田,为农业“供给保障强”提供新支撑。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提高农村安全饮用标准。加快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地下排污水工程建设,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不断提高电能比重,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农村物流骨干网络,补齐物流基地、分拨中心、配送站点和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公用型、共配型场站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等传统流通网点。
四是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优先供给机制,支持农村公共服务优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在县镇新改或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的建设力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加快发展乡村网络教育。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乡村医疗卫生和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
五是建立社会保障资源城乡均衡配置机制,支持农村社保从有到好转变。主要解决农民仅仅享用极少公共社保资源问题。以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把不断提高农民社保水平、缩小城乡社保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作为目标。在体制和资金上提高统筹层次,推进一体化管理。在公共社保资源上向农村倾斜,持续增加国家社保对农村的投入。在标准上,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立正常调整机制,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农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和限额上限,同时提高大病保险比例和限额上限,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
六是建立健全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丰富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尊重农民意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市民购买农村房产或者与农民合作置产的可能性。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交易规则,完善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七是建立农民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机制,支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建议再实施一个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计划。为此,应以构建城市群、都市圈推动城镇化。同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尽量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成本。为了便于实现劳动力跨区自由流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应能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异地转移互认接续。比如:中央政府可以承担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生的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由政府承担的那部分公共支出;地方政府承担住房保障、劳动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失业保险、贫困救助等,企业承担农民工进城就业需要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支出,其他落户成本由进城农民个人负担。另外,还要逐渐放开放宽大城市落户政策,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取消入城年龄上限和学历歧视等政策安排,放宽城市落户指标规模控制。对于中小城市要全部放开落户条件限制,不许以社保缴纳、购(租)房、学历、投资为门槛阻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摘编自《农村金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