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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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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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广场舞大妈找“娘家”
  □王星云

  如今,广场舞是最普及的市民文艺样式,无论清晨还是夜晚,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小区空地、到商业广场、公园绿地,伴随着《小苹果》《最炫民族风》等乐曲,翩翩起舞的广场舞大妈,已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

  自娱自乐、强身健体的广场舞,在赢得社区大妈青睐,让广场舞大妈快乐愉悦、找回年轻的同时,也带来“噪音扰民”“占用公共空间”“挤占其他文体样式”等诟病,尽管上海出台了广场舞活动时间、限制音响分贝方面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如何去有效执行和引导落实,破解广场舞活动中诸多的不和谐,还广场文化活动应有的属性,一直困扰着文化管理部门。

  前几年,闵行区对全区100个市民广场进行设施改造,采用太阳能灯,统一配置便携式户外音响,出台管理细则,在广场文化管理上迈出了一步。这个月,在调查研究、反复听取意见基础上,借鉴行业管理模式,通过帮广场舞大妈找“娘家”的方法,成立了由全区各广场文体团队代表、居民代表、广场志愿者、居委及物业人员、基层文化单位人员等组成的市民文化广场管理协会,用广场舞群体自我管理的方式,引导和规范全区广场文化的运作,赢得广场舞参与者和社区居民的赞誉。

  管理和引导市民广场文化活动,也要创新思路,才能挖掘潜力,找到出路,真正发挥蕴含市民中的智慧和动力。城市广场是文化的标志。创建市民文化广场管理协会,通过广场文化参与者的自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去维护广场活动秩序、丰富广场活动样式、协调各类文化资源;政府文化部门则根据广场文化活动及服务情况,评选优秀广场文艺团队,发放资金扶持奖励,分层分类有梯度输送公共文化资源,包括艺术培训、健身指导、文化活动观摩等,同时还和协会共同制订“游戏规则”,起草《闵行区市民文化广场管理办法》、《闵行区市民文化广场文明公约》、《闵行区市民文化广场优秀团队评比方案》等内容,为参加广场文化活动的社团提供制度保障,这样就明确了政府和市民自治组织的职能,让“广场舞大妈”有了“娘家”,推动广场舞活动从监管到自治,“瞎跳跳”到“评星级”,管理广场文化团队井井有条,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的城市文化活动序列。

  思路一变天地宽。如果说平台很重要,那么关键是找到这个点,架设起市民文化活动和政府部门既互相理解,又行使各自职责,丰富活动和沟通理解的桥梁。上海要创建全国一流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当中建造三级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固然重要,但规范管理不可缺失,而让文化活动的参与者自我管理,则是尊重民意的棋高一着之举,符合社会管理基本法则,提升市民和谐文明相处和日常生活的幸福指数,更大程度激发起市民大众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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