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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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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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韩俊 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归根到底是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虽然过去10年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改革这些不平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有加重趋势。农民权益易被侵犯,根本原因是中国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核心是在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

  从理论与各国的实践看,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处理农民与国家关系的一个最重大政策课题。要立足现实,尊重历史,正视未来,在充分考虑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意识形态等约束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及自由的转让权),使农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此外,赋予农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加自由的迁徙权;赋予农民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等也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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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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