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杂货店开展例行走访排查过程中,从张某开设的小店内查获十二条1000响的小型鞭炮、两条2000响的小型鞭炮和两捆16只高升爆竹。
店主张某自称,这些烟花爆竹是一个小贩找到他,说手里有一些库存的爆竹,想低价出售。张某称因小贩开价很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收购后放在店内贩卖。张某说:“我是贪了一点小利,这个行为肯定是不合适的。”
目前,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张某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没收的烟花爆竹将转交消防部门进行处置。
通讯员 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