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佳慧
“推进长江大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提升长三角沿江区域的水生态环境,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突破。”1月24日,上海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活动上,崇明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邹明作《加强长三角沿长江区域水环境共保联治工作》为题的发言。
邹明在发言中指出,《长江保护法》对跨行政区划的水污染联合执法缺乏刚性约束力,现行标准也是推荐性标准,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存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统一,养殖池塘、农田退水管控手势不一致等问题,亟待建立有效的共保联治机制。
邹明认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跨界联动系统协作,探索长三角流域综合立法与专项立法,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共保责任和考评制度。
他还建议在长三角区域实施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一要推进协调机制体系化,打破区域性管理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制度机制衔接。二要推进执法力量整合,统筹长三角各地水上公安、海事、水务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综合执法,实现队伍共建、装备共享、成果互认。构建交界水域、交叉水域联合执法机制,相互授权跨界执法。三要推进协作成果共享,注重处罚结果共用、失信惩戒共通、舆论氛围共融。
此外,还要实施长三角区域优质水资源源头保护,完善产业结构协同优化机制,建立水上污染综合防治应急体系,构建长三角区域供水一体化系统,整体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水资源和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