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愿真实的裸奔:何必还来个缓刑呢?力度太轻,对那些“老油条”来说起不到警示作用。
@蔡启予:1979年刑法129条就规定此罪了,三十多年后终于有第一例案件宣判,这不仅标志着本市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了重要突破,也说明社会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重视了。
@三千五百克:非法捕捞的现象一直存在啊,现在首例案件虽然宣判了,但对于依然广大的非法捕捞群体来说并没有什么实效吧。
@初夏里的Tina酱:不光要靠法律,也要规范监督举报机制,让大家一起来保护渔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