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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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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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宣判
  上海三农:5月10日上午,奉贤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鲍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没收非法渔具。这是本市宣判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追究案件,标志着本市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了重要突破。

  @宁愿真实的裸奔:何必还来个缓刑呢?力度太轻,对那些“老油条”来说起不到警示作用。

  @蔡启予:1979年刑法129条就规定此罪了,三十多年后终于有第一例案件宣判,这不仅标志着本市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了重要突破,也说明社会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重视了。

  @三千五百克:非法捕捞的现象一直存在啊,现在首例案件虽然宣判了,但对于依然广大的非法捕捞群体来说并没有什么实效吧。

  @初夏里的Tina酱:不光要靠法律,也要规范监督举报机制,让大家一起来保护渔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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