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天价海鲜事件”是节后最受关注的公共事件之一。连日来,关于“宰客”的举报及报道不断,三亚方面的回应及行动也不断。
一提起“天价”,很多人就会反感,甚至想当然地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其实不然。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或者其他因素决定的。春节期间三亚的物价很高,就是因为需求的爆炸式增长。不过,市场价格也不是经营者想定多高就定多高,而是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如果价格定高了卖不出去,商家自然会把价格降下来;如果商品都卖出去了甚至还供不应求,那就不能说人家的价格定得太高。
当然,“平等自愿”是市场博弈的基本前提。你觉得价格公道或者可以接受,你就消费;如果觉得价格太高或者买不起,你可以不消费。只要双方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或欺诈的行为发生,那么“宰”字就无从谈起。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价格引起的纠纷,三亚市专门要求经营者要让消费者在消费单上签字。有报道称,有很多签过字的消费者还去举报商家“宰客”,这确实是没有道理的,除非你能证明签字不是自愿的。
春节期间三亚等旅游热点的物价高昂是人所共知的。如果没有那样的消费能力,你就不应该选择这个时候去;既然去了,就意味着你愿意接受“天价”;即使价格高得超出了预期,那也是正常的市场风险。
在笔者看来,春节期间的“三亚游”是一种“奢侈品”,非普遍消费者所应享受。如果抱着“奢侈”的心态,也就不会有“被宰”的感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