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乡村,离不开资源投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无论税收、农产品还是廉价劳动力,“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情况多,人财物的主流向是从农村到城市。如今,要实现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城市的资源尤其是资本反哺不可或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某种程度上,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允许经营权流转,也是希望工商资本为乡村振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公司加入运作,既能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速脱贫步伐。
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发挥资本作用、有效防范相关风险。但现实同样提示我们,不能忽视潜存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防止资本跑马圈地、视下乡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现实中,一些项目追求利润、盲目上马,却因无法抵御风险造成“毁约弃耕”,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因此,应当在土地流转时建立识别机制,引进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的资本力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架设好必要的“防火墙”,才能更好地发挥资本下乡的作用。
让资本安农富农,具体而言,还有赖于建立更加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例如,活用长期购销合同,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共进退”;实行租金预付制度,减少土地流转风险;创新农产品价格保险,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等等。很多时候,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的谈判能力不强,这也呼唤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到维护农民利益的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