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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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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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六十七)
本书对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经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是从服务主体看,村经济合作社是社会化服务的基础,长期以来,为农民提供机耕、灌溉等服务,但由于受财力、人力、智力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但服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单一、服务方式陈旧是其共性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支新崛起的有生力量,但也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和运作机制以及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目前,全市已建有专业合作社71家,社员6200户,占全市农户数的7%,覆盖面还很小。农业龙头企业37家,同样也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全、带动能力不强和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各服务组织之间还存在着组织分散、互不联系配套等问题,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

  二是从服务内容看,当前为农民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统一灌溉等有限项目上,服务项目单一,服务质量低,缺少针对性,而农民迫切需要的种植结构调整、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加工、包装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的服务仍然是短腿,服务的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是从利益联结看,当前,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以及民间的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是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或低偿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也削弱了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内在动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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