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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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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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
  第三章 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一)该书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定义、现状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认定、申报和管理,以及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

  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已成为一条农业和农村改革的新途径。为有利于家庭农场创建和管理,本报对《家庭农场创建与发展》进行连载。(本书由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编著,书中涉及地方政策等内容,仅供参考)

  第三章 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精神,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也给予同等享受。现有的农业农村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农业扶持政策

  (一)生产类政策

  1.农作物良种补贴

  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适合推广应用,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财政补贴的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品种。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10元,中稻、晚稻和棉花每亩15元。水稻、玉米、油菜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良种补贴标准如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良种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良种补贴范围是国家规定补贴品种的种植区域。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品种、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乡镇级农业管理机构、财政所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粮食生产补贴

  (1)粮食最低价格收购。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在粮食主产区执行规定具体的粮食品种和最低收购价格的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公布收购的粮食品种和最低价格,有关粮食产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执行,不是全国统一执行的政策。最低收购价格一年一定。2013年浙江省粮食最低收购价为:中、晚籼稻每50千克135元,粳稻每50千克150元(国标三等),等级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粮食直补。是国家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将补贴在粮食流通环节的资金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的惠农政策。直接补贴的标准,按照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原则确定。直接补贴办法可以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与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数量挂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贝占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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