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作机构。区级层面,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财政、规土、档案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工作。镇村层面,分别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试点方案、开展业务学习、绘制地块位置图等日常事务。
落实经费保障。为保障登记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晰试点村登记工作的各项支出,规范使用农业部、市农委下拨的工作补助经费,充分发挥好上级下拨的各项经费,同时,区财政部门专门下发文件,根据试点村工作开展情况,将工作经费差额部分纳入区级财政给予保障。
制定工作规范。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区、镇村进一步完善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数据录入、信息公示、编制登记簿等15项登记工作步骤的具体内容,确保了登记工作质量。二是规范编码和制图。统一规定地块编码的位数,尤其对承包地块颜色、方位标识和图纸大小等。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对开展登记中的工作资料、登记材料、登记簿三类档案具体内容、管理权限及安全级别等进行了明确。四是规范文本格式。充分利用“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登记功能,实现了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登记表及登记簿等文书的自动生成和打印。
加强培训指导。按照市农经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试点镇、村登记试点工作人员、农户承包地块位置测绘人员、电脑绘图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区、镇农经部门还制定了对口指导计划,落实专人对试点村的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两年来,已完成了8个试点镇、13个试点村、281个村民小组的业务培训,累计培训300余人次。
下一步,将按照市农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总结先行试点经验,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加大登记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13年底前再完成23个村的登记试点工作,确保已完成登记工作的村接近全区所有涉农村的三分之一。 市农经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