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言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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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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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扭转两个误区
  不久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而这一创新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近年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服务内容单一、单纯依赖市场运作等问题,今后需扭转两个认识误区,加强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农村活力。

  □杨光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

  服务内容亟待进一步厘清

  农业社会化服务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据了解,各地农经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对此看法不一。一些地方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简单误读为农技推广、农机推广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而忽视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广、多层次的特点,由此导致各地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亟待进一步厘清。

  具体来说,当前,农民对农业生产的产前和产后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产前的农资供给、信息提供、保险、信贷和技术培训,产后的运输、销售、加工、储藏等服务。但多数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单一,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从服务环节看,多以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为主,而为营销环节、加工环节提供服务的较少,产前和产后服务仍然是薄弱环节。

  此外,农村金融服务薄弱,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萎缩状况。近年来金融部门大规模撤离农村市场,一般行政村已无任何金融网点。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对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不高,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发展也长期滞后。

  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各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呈现出多层次的需求。据浙江省农业厅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普通农户最关注产中技术辅导服务,专业大户最关心信息服务,专业合作社最需要资金帮扶,农业企业最需要产品营销服务。服务需要的多层次特点,客观上增加了提供服务的难度。

  农业部经管总站巡视员关锐捷表示,总的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服务载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化服务公司、科研院所等其他社会组织;第二类是农村金融服务,包括农村信用合作、农业信贷担保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服务内容;第三类是农业公共监管服务,包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村经营管理等服务内容。

  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服务:

  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由谁来搞?新时期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广、多层次的特点决定了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来进行,而一些地方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误读为就是市场化服务,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过多依赖市场运作、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甚至缺位等问题。

  第一,服务体系建设依赖市场运作,缺少组织协调。

  一些地方政府认为,既然是“社会化”服务,就应该多由市场运作,依靠市场的力量去提供服务,服务主体应该是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其他科研院所等机构。这些服务主体在没有一定组织协调的情况下“各自为战”,服务难以覆盖所有的需求对象,且其自身的局限性使得服务水平难以达到合适的水平。大部分民办服务组织特别是各行业协会尚处于自发发展状态,只对单项的、现存的需要开展服务,缺乏配套性和前瞻性,没有制订系统的、长远的发展规划。

  此外,一些农业专业服务公司、农资企业、农机大户、农村经纪人等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着向普通农民提供服务的功能,但其主要以市场为导向,面临着政策扶持不够、利润空间狭窄、服务市场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虽然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但总的来说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滞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以及农村土地管理流转服务、纠纷仲裁机构还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运行保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政府相关部门仍然是农民最信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但当前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导致农民难以享受到必需的服务。湖北省谷城县农经局负责人反映,比如政府提倡调整产业结构,向农民提供的信息是:市场上需要什么,就种什么,养什么,但市场上究竟需要什么又说不清楚。这种服务缺乏针对性,让农民感到无所适从。

  第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不健全,政府农经服务力量削弱严重。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靠人,但人的情况也不乐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受到严重削弱,体制不顺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动根据基层需求开展服务的导向机制尚不完善,与农民的实际需求不能有效对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受人员队伍老化,受编制紧缩、精简压力待遇偏低等因素的制约,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不充分。

  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政府监管服务机构被简单撤并,人员严重不足。浙江平湖经管站站长金莉说:“乡镇机构改革后,老农经业务和人员被分散划到了财政办、水利中心、农技中心、工办等部门,现在我们要发个通知(文件)都不知道发到哪个部门!”。政府农经服务人员力量削弱严重,已成为制约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

  加强组织协调

  理顺服务管理机制

  为了解决当前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金融制度,进一步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力量。

  一是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应进一步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着力在生产经营性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和公共监管服务三个方面加强服务力量。要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

  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扶持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载体。关锐捷表示,应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使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集约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为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动物诊疗服务机构等多种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是创新金融制度,提升政府在金融服务上的引导力。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发挥作用,在支持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拓展农业信贷担保、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有所作为。湖北省农业厅负责人建议,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等贷款模式。在农村建立有别于大型企业贷款的流程,创新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信贷流程和管理制度。

  三是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力量。基层干部建议,应当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水利管理或房产、农机等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模式建设各级农村经管机构队伍。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镇级农技站应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施行镇级农经干部垂直管理,人事、工资、福利统一由县级农经局管理,以利于农经队伍人员专业性和稳定性。同时,应深化乡镇农业服务机构改革,充实农业公共服务管理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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