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农民收入连续多年保持较快增长,脱贫攻坚战也已取得全面胜利,广大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起点上,必须确保农民持续较快增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而农民增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同向发力。
□张红宇
农民增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体现“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农民增收战略。从发展实践来看,进入工业化中期后,国际上普遍加大对农民收入增长的支持力度以实现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如日本从1961年开始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2011年前后,我国江苏等一些省份也制定实施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提出居民收入翻番目标,成绩更是有目共睹。因此,农民收入增长态势,与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和国民收入分配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高度相关。从发展阶段看,当前我国已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并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对于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大等问题,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要坚持把农民增收置于“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继续推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农民倾斜,促进农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
二是注重产业结构、就业结构与农民收入结构的关系。工业化早期阶段,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决定了农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上升,2012年达到43.6%,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到了工业化后期阶段,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进城落户或常住农民的收入不再被统计为农村居民收入,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在达到一个峰值后逐渐下降。为此,要避免农民收入增速徘徊甚至下降,必须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快增长。一方面,要利用专业化带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使务农收益水平达到甚至超过外出务工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要继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市民化,促使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均衡发展。
三是注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向农民倾斜。应加强农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在初次分配领域,应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农产品价格合理调整,使其反映要素稀缺程度和生产成本。同时,建立农产品价格和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提高各方面对农产品合理涨价的容忍度。在再分配领域,应出台差别化的补贴政策。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倾斜、向山区牧区渔区垦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既充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效应,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四是注重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城乡收入差距较小的浙江、上海、苏南等地,都是城乡融合做得比较好的地区。要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一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二要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摘编自《中国乡村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