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居民对于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如今的社区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处理,本该是“一家亲”的关系,大家的目标一致,就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但若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如果处理不好,也很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严重的还可能产生社会治安问题。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成型的物业法,较权威的只有国务院在2003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根据形势变化又进行一些修订补充。从实践来看,目前我们的业委会真正参与到小区治理的比例还不是很高,还有很多小区是由当初开发商遗留的物业来进行服务和管理的,这些背靠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拥有组织和资源等先天便利,所以实际就算有业委会,业委会也往往不能自主选择中意的物业来服务自己。名义上是小区主人的业主,人数也不少,但由于是个体,受限于认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与物业交往过程中,往往是人多嘴杂分岐多、不齐心合力,结果矛盾产生时却很少有完全解决问题,往往是通过拒缴物业费、以车堵门或者干架等错误的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权益,但这种在法律上不占理的行为大多数是以业主败北或妥协收尾。所以还是应探索更有效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住宅小区是人们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小区环境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小区治理也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方面。因此,改善小区治理,既检验着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又检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政府部门需转变过去“重建轻管”理念,像重视房屋质量那样重视小区管理工作,是现实所需,也是其职责所在。
一个小区里生活工作的物业和业主们,本身就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合则两利、斗则两败,只有劲往一处使,才能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