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抓住了关系合作社发展的重点人物,体现了依法指导的鲜明特色,系统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编著
农产品加工(选载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前景在发达国家,不少农民合作社都在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在这些国家中,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业务一般是以产业化(也称“一体化”)的形式存在。
农业一体化最早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产生于美国,以后很快传人西欧、北欧和日本。由农民购销合作企业或食品加工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的比重相当大。20世纪末,由合作社加工的牛奶,在法国占50%,荷兰90%,比利时65%,卢森堡80%,丹麦近90%。
(1)美国。合作社企业是美国农业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工商资本经营的一体化企业。美国合作社的农业一体化是由若干农场主组成合作社,联合经营农业,并兼营与农业有关的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收购、销售、贮运、加工等业务。这种形式一般没有农业以外的资本介入,农场主为扩大生产、增加收入以及与大企业抗争,使得这种一体化的形式发展很快。此外,近年来合作社与大企业的联营(公司+合作社)也有所增加,这对于大企业来说,可以拥有一个广大的合作社采购系统,可以同组织起来的原料生产者建立直接的关系,因而也就有了稳定的货源,可以得到合格的原料;对于合作社来说,则有了销售市场的保证,还可以取得大公司担保的信贷,扩大经营规模,又可以借鉴大公司的经验,经理大宗业务。
(2)德国。农业合作社在德国的农业产业化中也在发挥重要作用。其一是为工商企业打入农业、确立垂直一体化(或称“纵向一体化”)提供了广泛的可能和方便的渠道。其二是农业合作社日益成为农工综合体的直接体现者。由于农业合作事业的发展和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农民与工商企业打交道提供了广泛的可能和更有力的手段,从而也就使农民可以更为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工商企业也力图利用农业合作社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从而农户与工商企业往往就通过农业合作组织这个“中介人”结合起来,甚至有些合作社还与工商企业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成为农—工、农—商联合组织。此外,德国的农业合作社自身也日益向同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部门拓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业务,成为农工综合体的直接体现者。
(3)巴西。在巴西,20世纪末全国已有各类合作社4000多个,成员400多万户。合作社通过在产前和产后提供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加工、销售以及仓储、运输,通过在产中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经验等,使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随着合作社的壮大和合作社企业的发展,一些效益较好的大型合作社逐步发展起农工综合企业。1985年在巴西最大的100家企业中,属于合作社系统的有5家,分别居第8、17、58、85和94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