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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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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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信息显示,耕地总量持续快速减少势头初步遏制。去年我国耕地进一步实现净增加,实现总量“三连增”,守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方面,严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关。农业农村部出台多项规章制度,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另一方面,加强耕地用途管控。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文件,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的6类情形,明确严禁超出法律规定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通过紧盯“严控新增、盘活存量、严格执法”三个环节,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推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18.65亿亩耕地保有量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未来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带位置下达造林绿化任务,防止占用耕地。

  建好管好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兴旺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超10亿亩,建成各类田间灌排渠道1000多万公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2700多万处,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了大灾少减产、小灾能稳产、无灾多增产,为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提供了重要支撑。张兴旺表示,将采取“长牙带刺”的硬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建设质量,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一方面,全流程加强建设管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做好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属地责任,严把选项、招标、建材、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质量关。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近期,将启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通电、不通水、不好用等问题,开展排查,分类整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严守耕地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明确,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当前,耕地占用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耕地总量由减转增的基础还不牢固,各类非农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需求依然很大,一些地方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不到位。“对耕地占补平衡以及耕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通过系统改革来推进解决。”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说。据介绍,自然资源部将落实好各项改革举措: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将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加强补充耕地补偿激励,将补充耕地费用主要用于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调动相关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强化质量刚性约束。

  充分发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

  对耕地保护的带动作用

  重大项目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带动作用,一个领域的重大突破,往往能够带动周边领域发展;而一个项目的完成实施,往往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各项建设的完善。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当地实际,从最迫切的问题出发,通过重点实施整区域试点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新模式、历史遗留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农田防护林网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充分把握“十四五”规划重点目标,以重点带动全局,改善地区间关联生态,从而稳固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生态修复成效。

  (一)重点突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运用好政府文件和激励政策,规范用地指标管理,优化耕地占补平衡方式、方法,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监管责任;重点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约束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肃处理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天眼视频监控”三位一体、全面覆盖的耕地动态监测监管预警体系,健全“早发现、早处置、严查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中心,以提升粮食产量、保护粮食安全为主,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与重大水利设施、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进一步减少化肥与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提升农用地生态水平,保证农田生态系统长久稳定。

  (二)重点突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农用地整治,对现状已不符合农用地标准的土地进行整治提升,并持续监督整治成效;深入开展建设用地违法监管,对占用耕地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继续扩大查处范围;大力推进撂荒地和闲置地土地复垦,盘活撂荒地和闲置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生产技术,持续提升适宜开垦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水平,加快优化农业产业结构;逐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通过改良土壤、优化灌排水系统等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型农业空间;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重点突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紧紧围绕区域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工程,进行重点修复、全面提升。比如通过河道整治工程、水系引水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沿江沿河防护林网,打造生态屏障带;通过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工程,重点开展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加强污染源防治;通过开展退化林修复工程,扩大滩区湿地面积,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和生物多样性;通过矿区荒废土地整治和复垦,围绕矿山周边环境修复工程,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工矿废弃地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损毁山体,改善矿区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存量片区功能性改造工程,优化市域城镇生态空间格局,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城市生态系统。

  (四)重点突出水土流失治理

  应通过困难地造林、退化林修复、中幼林抚育等手段,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综合治理,有效减缓水土流失,构建稳定的植物生态系统,实现固土、涵水等生态效益;严格保护河流水系,优化两岸荒地绿化、河滩绿化、河岸修复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量,有效涵养水源;对沙化区域实施沙化土治理、防沙治沙等工程,开展平原沙土区土地整治,采取农田林网、引黄灌溉和打井取水、配套水源工程等措施,控制风沙危害,发展高效农业;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征用占用林地,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据《经济日报》、大河网等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延伸

  高水平推进耕地保护

  未来要进一步高水平推动耕地保护,应抓住几个核心要素,稳妥施策,使人民“既能吃饱也能吃好,既能增产也能增收”。

  一方面,巩固粮食生产这一耕地核心功能。完善和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坚持“以补定占”,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积极巩固耕地的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功能,分类稳妥开展耕地功能恢复和整理活动,坚决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部署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不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验收活动,对具备相关条件的优质耕地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提升总体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增产。挖掘和利用闲置耕地资源,对当下存在无序转变、低效利用、闲置浪费、资源错配等问题的耕地进行治理和提升,增加耕地后备储量,为巩固粮食生产提供有效帮助。

  另一方面,重点提升耕地的内生造血功能。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可利用粮食生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打造绿色有机的高质量农产品,使农业生产与社会产品需求相匹配,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带动强农惠农。培育乡村新型产业形态,挖掘地域耕地景观生态功能,提升耕地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带动村民培育具备生态特色的家庭农场,打造“高效、好看、好玩”的农文旅休憩场所。还可借助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实现惠农富农。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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