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汇集了各方关于宅基和农村村民行为管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政府如何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行为?
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对于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将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6.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可以抵押吗?
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外,其它地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不能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