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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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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检察院推动光污染问题治理

  □通讯员 余莉 王擅文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辖区内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餐饮店广告牌、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存在光污染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困扰。检察机关立即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现场取证、数字照度计快速检测等多种高科技调查手段,迅速查明上述室外照明设备、广告屏的照度强度、开关时间等不符合城市环境照明相关标准。

  在调查过程中,有一处照明设备数据指标尤为异常:某商场外侧墙体LED电子屏不仅亮度过高,且彻夜开启,周边群众深受漫漫“白昼”煎熬,苦不堪言,反响强烈。经检察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发现该电子屏在垂直光源距离5米处照度为309LUX(勒克司,是照度单位,下同),垂直光源距离1米处照度为416.4LUX。

  参照《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为了避免户外广告设施夜间照明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每天的23:00之前,住宅窗户的垂直面照度限制在10LUX以内。严禁向下照射或者是出现散光;在使用灯具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要求,再好使用颜色偏黄的灯具,白炽灯以及光亮较强的灯具最好不要使用,一些比较炫的灯具更是不可以使用。

  就社会正常认知和感受而言,该数值已远远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甚至在现场勘查的3名检察人员仅仅工作5分钟后,便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利用夜间(检测最佳时期)主动加班加点逐一排摸勘查,在详细调查核实基础上,分别向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督促查处整改;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减少或消除辖区光污染情形。

  截至发稿前,相关职能单位已全部回复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上述商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法户外广告设备责令关停,对已备案的照明设备要求按照规范标准设置亮度和时间。目前,上述光污染问题均已得到有效整改,检察机关还老百姓一片星空、一个宁夜、一座祥和舒适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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