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欧阳蕾昵
摄/见习记者 杜洋域
长江流域禁捕,如何在长三角区域实现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
今年2月和3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禁捕决定”)。
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沪举行。据悉,此次三省一市出台的禁捕决定分别明确了总体要求,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并且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禁捕决定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三省一市协同的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打击破坏禁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托部省际长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长江口水域非法捕捞整治,加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管理。
“四地人大的禁捕决定‘决策协同、文本协调、执法协力、监督协作’,条款并不长,但非常精炼、管用,从决定动议到出台只用了两三个月,体现了‘小快灵’的立法特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上海“禁捕决定”共11条,包括总体要求、禁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及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
上海“禁捕决定”由市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和协调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及相关工作。目前,本市禁捕工作主要涉及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随着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禁捕区域可能有所扩大,上海“禁捕决定”为此留下空间,禁捕期限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贯彻落实本市禁捕决定列入今年的重点执法监督计划,将对本市宣传贯彻《禁捕决定》的情况,本市长江渔民退捕后的生产生活情况,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情况,长江禁捕执法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情况,“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情况,对长江禁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