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14年9月,徐汇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规定提出,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民政等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该院创新办案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律师、基层组织代表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公开听证,就拟作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救助方式是否妥当、救助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等进行监督评议,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
在该院办理的60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有的是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沟通后,由司法局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有的当事人既给予了救助金,又积极开展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有的案件与民政、相关街镇等积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就业岗位、临时资金补助、减免相关费用等,帮助当事人早日走出困境。
通讯员 肖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