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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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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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低成本违纪放纵了村干部
  □李季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查处过一些村干部违纪案,在办案之余也会思考:常言道,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为什么这些年来,我们对村干部的监管之“牢”往往难得补好?而在分析此类案件时,我们却有相似的结论,除了没把村干部当“官”管,疏于管理和监督的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村干部违纪成本较低,从查处的案例来看,选择违纪应该是用最小的成本去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当违纪成本等于或大于违纪收益时,一般就没有必要选择违纪。

  具体而言,违纪者之所以选择违纪的原因有:一是经济上不付出或者付出少。对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农村干部,他们的违纪行为是“无本万利”的交易,如在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上,通过采取一些操作手段从中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追究责任轻。在问题被发现前,农村党员干部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问题发生时,农村党员干部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顶多背个党纪处分,而不会影响其“前途”。三是舆论压力小。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揭发率较低,进而使得违纪人员心存侥幸,甚至无所顾忌,农民群众多以发展自身经济为主,只要个人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很少主动去揭发干部。

  新时代、新要求,随着从严治党向基层的不断深入和推进,相信这种加大违纪代价将来会在村干部队伍中运用的越来越多,违纪有代价,必将让村干部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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