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蓬勃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分化,除传统小农经营主体外,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和工商企业等为代表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是当前和未来的必然趋势。但从各主体特征及其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整体目标的合意性以及国际经验看,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尤其是种植业)经营主体主要形式。
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在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的农业专业大户,相对于小规模农户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但是,农业专业大户在健康、规范、稳定发展等方面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第二,地块分散,制约规模生产;第三,普遍缺乏系统的农业专业培训学习,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任。
各种形式的农民土地合作社也正在成为农业(种植业)经营主体之一,其中不乏类似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这样好的案例。但权且不论现实中很多土地合作社要么是土地再流转的推手和工具要么同样采取的是公司化经营策略,由于农业生产监督和产出计量的先天性困难,加之合作社非营利特征和集体行动的困难,合作进入到土地要素以及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领域世界范围内还鲜有持续成功的先例。土地合作社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视角看,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普遍化、有效率的主体形式。
工商资本(企业)进入种植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第一,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地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必然会对原来土地上工作的农民产生挤出效应。第二,有些工商资本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第三,部分工商企业本身发生经营风险就拍屁股走人,风险势必会转嫁到农民头上,甚至转嫁到政府头上。第四,由于农地成本显性化、虚高化、资本逐利性等问题,工商资本进入种植业会非正常推高农产品价格。因此,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
家庭农场的特征及其意义
家庭农场主受到基于地缘血缘关系、生命共同体体认的道德约束。家庭农场主基本上来源于本土的自然人,与农场所在地具有较强的地缘与血缘关系,他们对当地自然与社会环境具有生命共同体的体认,对保护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有高度责任感。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工商资本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
家庭农场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优势。农业生产活动的分散性、频繁性导致对其监督和计量非常困难,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有效率的特殊组织形式,能使负面效应最小化地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和激励问题,是世界各国农业经营占绝对优势的主要形式。
家庭农场破解了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家庭农场主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和全面掌握生产管理和营销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培育更多的职业农民成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生产就在其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从而有效地破解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
家庭农场具有适度规模经济效应。家庭农场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进而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推进。
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种植大户的升级版。相对于农业专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更有优势。第一,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第二,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是规范的流转,有正式流转合同,流转期限更长。第三,家庭农场的土地实现连片化和规模化以便充分运用农机技术。第四,家庭农场主是职业农民,把从事农业作为终身的职业。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家庭农场目前尚处于摸索、试点和起步阶段。有必要以强有力的政策扶持措施助推家庭农场发展,使之产生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家庭农场的队伍。
制定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加强对家庭农场财政扶持。政府可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国家支农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补贴等项并向其倾斜,优先安排家庭农场承担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项目。
加强家庭农场金融扶持。要以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鼓励引导农发行、农业银行,并推动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多渠道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创新家庭农场贷款担保,简化担保手续,可采取一户多保、土地反担保、联场担保、抵(质)押等方式,确保信贷资金到位。支持家庭农场利用大型农机具、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建设,吸引更多的家庭农场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
加强职业农民的培育,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抓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以提高农业的地位和利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使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新一代职业农民能获得较高收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通过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使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成为必须。强化职业农民培育,实行职业农民(家庭农场主)教育培训经费政府买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现有各类培训资源作用,构建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化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的确权颁证。确权颁证、赋予农民清晰而完整的土地产权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重要条件,必须保障农民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能。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国农业正由自耕农模式向租地经营模式转变,租地农场是中国家庭农场区别于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各级政府要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和引导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整畈集中连片集中流转,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农场发展的服务支撑 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组建农业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其成为家庭农场连接市场的纽带。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提供良种、农机、植保,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一体化服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