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汇集了各方关于宅基和农村村民行为管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部分 宅基地退出(二)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房是农村村民的重要财产,承载着广大农村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加强本市宅基地和农民建房行为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对于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打造上海现代化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底色,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哪些规定?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其退出的补偿以区镇政府规定为准。
3.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中,农民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本市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程序,以各区人民政府或镇(乡)人民政府规定为准。
4.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从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的情况看,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完全退出。自愿有偿退出合法占用宅基地,且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资格的,不能再申请。该情形下,农户一般能获得完整补偿。
二是违法占用宅基地退出。对农民违法违规超占、多占的宅基地,各地一般采用无偿退出方式,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按照本市目前各区实行的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精神,农户申请退出后不能再申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