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应对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双重矛盾以及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问题,使老年人得到有效赡养,日本早在1963年就颁布了《老人福利法》,提出要发展社区养老,并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做出规定。2000年4月实施的《介户保险法》规定,凡年满40岁的公民都要交纳看护保险费,当公民年老欲得到社会护理时,须向当地政府递交申请,经行政管理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程度,按规定批准相应的保险赔偿费。
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
法国政府自2007年起实施了两项全国性养老规划《安度晚年,2007—2009》和《高龄互助2007—2012》,推进“为在整个生命期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而优化健康,改善老年人个人和集体的环境”。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
瑞士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以社区照料为主的养老模式,政府在资金、场地、税费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服务业。瑞士各省都建立了为老服务总会,州建立分会,负责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各社区都建立了为老服务协会,协会雇佣的专职服务人员工资由联邦政府、州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运行经费通过社会捐赠和开展有偿服务解决。每个社区协会建立专门为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呼叫系统,由协会雇佣的护士和家庭服务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服务。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和老人食堂。目前瑞士有服务需求的80岁以上老年人在家接受家政和护理服务的占51%。
法国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富有特色,从2006年开始,法国在全国推行包括养老服务券在内的通用服务券特别是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由“全国家庭服务署”负责管理。预付定值通用服务券由经过家庭服务管理局认证的公司发行,企业或个人均可购买。企业为员工购买养老服务券可免缴任何社会保障费,并享受服务券总金额25%的税收减免。通过该模式,政府既刺激了需求,又提高了供给,使整个行业实现了内生良性循环。
根据对象实际情况的不同提供差别化服务
根据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本人具体需求和意愿,提供内容丰富的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在英国,政府兴建老年公寓免费或以补贴价租给生活尚能自理但家庭照顾有困难的老人,养老院、“护士之家”则承担起对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照顾责任。老年人还可以在专为他们设置的老年人医院享受公费医疗。社区配备的老年人健康访问员在医师指导下定期到老人家中探访,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提出治疗康复建议。
美国的社区服务设施和项目是按照老年人的个性化要求设置的,内容丰富。美国的退休社区包括“退休新镇”“退休村”“退休营地”“集合式老年住房公寓”和“继续照顾退休社区”等形式,这些社区设施齐全,为各类老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其他社区,为老服务内容从吃饭、交通、日托、对有行动障碍老人的特别服务、医疗保健到心理和法律服务等,形式多样,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要。
注重老年服务工作者专业素质的提高
英美非常注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对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拟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此外,英美在许多大学都设置了社会工作专业,为社区服务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法国政府认为,要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首先就要使该行业实现职业化和现代化。为此,法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根据不同服务岗位要求制定了细致的培训计划,设置了14个专业文凭和5个水平等级,定期调整培训大纲;政府和企业为参加培训人员补贴学费;积极促进技能培训与大学教育接轨等。
加强政府监管,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建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负责为老服务问题。为确保服务质量,1999年后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实行评估体制,由专门的服务监督员每年对养老服务业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法国实行严格的许可和评估制度,对服务券发行商和养老机构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企业要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必须经过法国家庭服务管理局的审核认可,取得应有的资格。陈玉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