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合作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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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8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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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交会看合作社产品销售
  由农业部主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连续第二年在农交会上设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区继续成为整个展会的亮点,吸引着一批一批客商洽谈交流。看着几百家合作社通过参展销售了产品、认识了朋友、拓宽了渠道、交流了经验,我们喜从中来,倍感欣慰。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60.01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达到4600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我国合作社近年来蓬勃发展,成就显著,特别是在组织带领农民“抱团”参与市场竞争,帮助农民实现产品“卖得出去、卖个好价”方面发挥着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这一载体进行销售,充分说明合作社在帮助分散农户组团销售方面优势明显。

  合作社产品销售近年来之所以成为农产品销售市场中的一大亮点,一方面得益于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的特性,另一方面也受惠于国家对合作社的大力扶持。

  从实践来看,目前合作社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产地销售、终端销售、第三方中介销售。产地销售相对较为传统,合作社比较被动,定价议价空间较小,这一模式虽然目前占主流,但随着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发展,将逐步萎缩。终端销售包括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直销店等形式,目前越来越受到合作社、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是未来合作社产品销售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第三方中介销售包括参加展示展销会、电子商务、连锁加盟等形式,这一销售模式主要通过借助第三方中介的帮助得以实现,合作社因社制宜,合理利用这一模式,可以有效提高产品销售能力。采取哪种模式销售产品,关键取决于合作社自身状况。从目前农产品销售市场的发展来说,合作社逐步采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产品定价议价能力的模式应该是未来方向。

  从现实来看,目前合作社“小、弱、散”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合作社产品销售仍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从外部看,扶持合作社产品销售的法规政策环境还不够优化,部分地区合作社交纳所得税、认证费等负担较重,融资渠道不太顺畅。从内部看,合作社缺能人、缺资金,特别是带头人和营销人才严重缺乏,对融资、担保、保险服务需求强烈。

  笔者认为,解决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是扶持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政府应该加大法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支持合作社产品销售的具体办法,设立政策性担保公司扶持合作社办理贷款和保险,对合作社办理QS认证、申报商标等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实体,加大合作社人才培训力度,形成全社会认识合作社、关注合作社、帮助合作社的氛围。

  合作社应该苦练内功,全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盈余分配;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培养市场营销人才,适时进入产后加工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把自己办成一个“整体有实力、发展有活力、带动有能力”的优秀合作社。 

  魏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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