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浦东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合庆镇党委在调研探索中发现,镇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并非一定能带来社会管理的必然和谐,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村民到镇政府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情况也并未随之消失,信访总量反而逐年增加。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诱因:一是村民对“权威式、粗放式”的管理方式不满意,要求“平等”;二是村民对收益分配、征地安置等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信服,要求“依据”;三是村民对村干部的“当家理财”不买账,要求“民主”。
群众的呼声就是政府工作的着力点。面对新情况,合庆镇党委、镇政府认识到: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管理矛盾突出的现状,必须顺应群众需求,以“民主”为途径,以“法治”为保障,群众的事情,尤其是“政策法规之外,道德情理之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必须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做主,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由此,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推动下,各村开始了“1+1+X”村民自治的探索之路。
所谓“1+1+X”,第一个“1”,即党组织的领导;第二个“1”,就是各村都制定一部《村民自治章程》,作为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对村民组织、村民权利和义务、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奖惩、执行和监督等9个方面作原则性规定;“X”,就是各村根据《自治章程》,由村民提出、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对村民关心、涉及村民利益的相关方面所作的规范性《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各项事务处理的操作方式、具体标准、奖惩处理和结果公开等环节,强调操作性和程序性。
自2010年开始,合庆镇、村两级党组织都成立了由书记挂帅的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组建了村民自治工作指导组,提出了以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方案,并明确修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村民做主、必须坚持管用有效、必须坚持合法合理”的“四必须原则。
截至目前,合庆镇28个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全部完成。村民会议出席率除三个村在85%左右外,其他各村均超过95%,赞成票超过99%。各村都有了一本符合本村实际的“小宪法”——《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并已全部发放到每家每户、每个村民手中。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许多“小宪法”实施后一些村中发生的小故事。虽说都是琐碎的“小事”,但透过这些“小事”,“1+1+X”村民自治模式的正面效应得以体现,许多误解在规矩中得以消除,许多弊端在公开中得以遏制。
“按规矩补助,我们信服”
对合庆镇建光村来说,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干群关系和谐了,村民心态好了。村民说,有了《建光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这本“老先生”,村干部办事透明了,他们也用不着瞎猜疑了。
一次,建光三队村民高富宝又来到村长办公室,要申请补助。村长告诉他,现在《建光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里面有了统一补助标准,大家都要根据标准来,不是某个人说了算,要补助就要拿医药费发票来核定。高富宝表示有发票,肯定能得到补助。村长让他把发票拿来,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会根据标准来进行核定,再确定补助。
在建光村“村民自治章程实施细则”中规定,“大重病人以及生病住院病人,在医保范围内报销及享受上级各类补助后,个人实际承担的医药费用(医保范围内)5000—10000元的,年终给以8%的补助,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的医药费用10000元以上的,年终给以15%的补助,但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0元”。
几天后高富宝把发票带到了村里面,经民政干部核定,他的医药费除去报销后,自负部分只有800元,没有达到自付5000元的标准,离补助规定相差很远。
村长告诉高富宝,像他这样的情况是不能享受补助的,现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大家都要遵守,否则村委办事就没有依据了。高富宝想明白后,也就不再纠缠要补助了。
这是典型的村民生活小事,每年都会有不少像高富宝这样的村民,到村里向村干部提出要申请补助。由于以前村里没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有些申请不到补助的村民就认为是自己和村里领导关系没搞好的缘故,别人能申请到是因为和某某人关系好。因此,有的村民就抱着“会哭的小孩多吃奶”的心态,尽管知道自己在某个方面不够条件,但还是要“轧一脚”。
自村里修订《建光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以来,村党总支听取多方群众意见,多次召开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座谈会,最终定下了统一的补助标准。
有规矩才有方圆,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村民信服的就是公开和规范。
阳光招聘进村委
打个不太妥当的比方,在村民心目中,村委会也算个“小衙门”,能在“小衙门”里做事,虽然得到的报酬和付出的辛劳不能成正比,但图的是有个稳定的工作,又在家门口,也是不错的选择。
可怎样才能到村委会上班?这在以前建光村老百姓的心中可是件很神秘的事情。有些人认为:谁和村领导关系好,谁就能去呗,“近水楼台先得月”嘛。
为了改变村民长久以来“谁有关系谁能去”的误解,建光村在2011年制订《建光村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时,对重大问题决策制度一项,明确了村条线干部、工作人员人事变动,必须公开招聘,由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2012年,因工作需要,建光村需要招聘一名出纳人员,村委决定照章办事,不搞暗箱操作,预先拟定岗位要求和有关条件,对外贴出公开招聘公告,并将整个招聘工作委托镇劳动保障所具体操作。
最后有6名村民符合招聘条件,根据其业务专长和个人综合素质,将两部分的成绩相加后择优面试。
经过严格的笔试后,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镇劳务公司的同志对他们进行了面试,最终择优录取了一名村民。
录取的村民感到高兴,表示要珍惜机会,发挥特长,努力工作。没有被录取的村民也没有遗憾,都表示经历了客观公正的招聘过程,感到整个过程规范透明,没有瑕疵,心服口服。
打这以后,如果再问建光村的百姓怎样才能去村委会上班,一致的回答就是“应聘去”。
“村事村民定,我们满意”
庆丰村第二村民小组有两间原生产队旧仓库,在2012年2月召开的庆丰村第九届村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修缮这两间旧仓库作为第二村民小组小型活动场所”的决议,并列入年度实事工程。是年7、8月份,庆丰村第二村民小组部分村民来到村委会,强烈要求把这两间旧仓库“扩建为村民会所”。
“村事民定”。村党总支、村委会决定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8月24日上午,“庆丰二组建村民会所”的征求意见会在村委会会议室举行。庆丰二组党员、村民代表和提出“建村民会所”的几位村民共16人同时出席会议。村联合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孟东华与大家一起学习了《庆丰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孟东华书记说:“按照庆丰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庆丰二组建村民会所,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即‘村党总支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改建二组旧仓库施工方案的决议”,当年即投资34万元,把原来的旧仓库改建为建筑面积11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备了电视机,桌椅、阅报架等设备,供二组村民学习与娱乐,群众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