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渺
在基层,常听到这样的话:“工作都做完了,就差最后再走个程序。”言下之意,程序是事后“补票”,为既定结论“履行手续”。这种将“走程序”等同于“走过场”的心态,看似是对烦琐事务的无奈调侃,实际上是没把程序当回事,是对程序价值的严重误读。
程序的设立,初衷就是以刚性的流程约束制约主观随意性,防止“拍脑袋”“拍大腿”式决策。然而在实践中,有的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即仓促上马,资金未获严格审批便随意拨付,最终导致工程烂尾、公共资源浪费。这类脱离程序的盲目蛮干,看似效率高、动作快,实则后患无穷,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
破除这一误区,必须让程序“有为”且“有力”。
“有为”,就是要正确认识程序,严格执行程序。先论证后决策,先听意见后定方案,这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科学决策的起码规矩。程序可优化精简,但功能不能虚化。
“有力”,则是要重塑考核导向,强化刚性约束。要破除“程序即免责”的侥幸心理,确立“以实绩论英雄”的评价标准——程序对不对,要看问题解决了没有;工作好不好,要看群众满意了没有。同时,对“先决策后走程序”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让制度“长出牙齿”。(来源:《陕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