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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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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重蹈为钉子“高价买单”的覆辙
  【事件回放】 

  5月18日,在三清山“巨蟒峰”上打钉攀岩的3人,终审被判赔600万元修复环境。本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几名户外爱好者一时“任性”,在岩壁上插了26颗钉子,换来牢狱之灾和天价罚单。

  【微博热帖】

  @毛建国:这26颗钉子扎进了三清山,更是扎进了文化肌体,扎进了人们内心。现在攀岩这样的个性化游玩体验方式,并没什么不好,问题是,不少攀岩者或者说驴友的素质,跟不上时代的脚步。

  【综合观点】

  作为道教圣地三清山的标志性景观,巨蟒峰是人类共同的珍贵自然遗产,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美学价值。被告人绕开景区管理人员,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宝贝”齐上,蓄意破坏自然遗迹,不仅法治观念淡薄,完全置他人情感爱好于不顾,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试问,一旦山体被毁,区区600万元岂能重塑绝世奇景?

  长期以来,非法攀登、自驾、穿越,包括景区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在部分驴友的词典里,有领略、放纵、征服等词,却少了必须的敬重。不少人是为风景而来,却成了风景的破坏者。

  而且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破坏行为一直没有有效治理,多数惩处无异于“罚酒三杯”:涂刻“到此一游”仅罚到场清理;将两颗上万年才形成的钟乳石掰断,只赔偿了2500元……

  此次对三名违法攀爬者入刑,并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不仅是对他们自身行为的否定,更传递出国家依法保护自然遗产、名胜古迹的强烈信号,给所有“观众”敲响警钟。户外攀爬切勿以个人兴趣挑战法律红线,勿因一己之私欲破坏自然资源,勿让一时任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任性胡为者,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我们的视频有三四个点击率都是几十万的,我们(攀登)对巨蟒出山没有产生多大影响”,这是当事人张某明在当年接受采访时的“豪言壮语”。其无知、无畏,至今看来仍令人既愤怒,又心生不忍。

  这一细节启示我们,未来,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亟待在民众之中普及环境资源保护常识,普及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常识,以此来培养和增强公众保护环境资源的自觉性,形成公序良俗。

  另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的震慑和强力打击势在必行。我国法律已明确将自然遗迹、风景名胜区列为环境要素加以保护,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下一步还要继续织牢监管网络,细化相关法律条文,落实违规惩处举措,将现实中那些屡禁不止、禁而难绝的痛点、难点,一一纳入法治轨道,对违规者严惩不贷。

  当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对重要的自然遗迹加强人工巡查和技术监控,多些防患于未然,少些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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