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三农实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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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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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集体行动能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封面人物观点]

  作者简介

  王亚华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核心提示]

  科技进步是推动农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根本性力量。大力推进现代科技创新和扩散,是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本世纪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下降导致的农村集体行动困境,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科技进步特别是协作性技术扩散的重要原因。文字整理/王平

  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的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精英向城镇地区迁移,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使农村地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出现了农村社会空心化、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土地非农化等新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农村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能力明显下降。

  农村集体行动能力的下降,对协作性技术的扩散有显著影响。以农田水利为例,水稻是中国最大的耗水作物,大约消耗了全国总用水量的50%,因此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对于提高水资源效率具有战略意义。水稻控制灌溉技术被证明是适合我国南方的农业节水技术,该技术于20世纪90年代在城市广泛应用。控制灌溉与浅水勤灌相比,可节省灌溉用水30%—45%,增产5%—10%。水稻控制灌溉技术曾被纳入国家文件要求推广,高峰时在全国的推广面积一度达2亿亩,但是其持续性和近年来的推广效果却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配套措施跟不上和农业用水组织体系不健全。这从科技进步角度解释了“公共渠道逐渐废弛,小型水利遍地开花”现象。农村集体行动能力的下降,是诸如水稻控制灌溉技术等很多协作性技术难以在农村有效推广的原因,也是隐藏在政府无力推广、农民无心参与等表象之下的症结所在。

  政府管理、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是提升集体行动能力的3种基本途径。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农村基层组织动员能力下降,市场机制供给农村公共事物和公共物品的作用有限,农民自治能力未能发育起来,农村公共治理出现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并存的困局,由此导致了普遍的农村集体行动困境,这是中国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的根源。协作性技术由于依赖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更容易同时面临“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故而扩散相对缓慢,也对农村集体行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深入反思我国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的原因,系统诊断影响农村集体行动能力的因素,对于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与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

  (1)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提升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能力、改进公共事物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相关研究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好的农村地区,其灌溉基础设施状况也相对越好,农户负担的灌渠维护成本也较低,公共治理的绩效相对更高。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果能够利用经济发展创造的有利条件,改进农村治理和制度建设,将有可能扭转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的不利局面。

  (2)农村市场化的不断深化。市场机制在农村的不断拓展,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商品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加速了现代科技在农村的扩散和农业现代化进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天翻地覆变化的根本驱动力。市场机制可以为私人物品性质的商品和技术提供有效供给。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扩展,一些原来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的商品和技术,可以通过市场或部分引入市场提供生产和供给。

  (3)农村信息化的加速进步。近年来,我国农村互联网用户不断增长,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农村信息化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化能够加速现代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扩散,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村庄微信群和电商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村庄微信群成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的平台,这为汇聚民意、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些新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增强农村集体行动能力。

  (4)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进。中国农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狭小,土地破碎化,对农村集体行动构成了基础性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种状况。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逐步形成,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集体行动能力:①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活动的相对收益,增加了农民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进而会提高农户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集体行动的意愿;② 人地关系的变化重塑了农民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劳动力外流带来的领导力缺失、社会资本流失等不利因素,进而提升农村集体行动能力。随着农业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大量拥有适度经营规模的阶层与农业精英阶层有望成为农村集体行动的中坚力量,因为这个群体最热心,也最积极地组织、维护和参与农村公共事务。

  上述4个方面的因素,将对提升农村集体行动能力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加速现代科技特别是协作性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扩散,可作为相关政策设计的重要考量。

  破解农村集体行动困境的政策取向

  破解农村集体行动困境,关键是采取恰当的公共政策,抑制农村集体行动的不利因素,发挥农村集体行动的有利因素。

  (1)强化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基层党建为抓手,提升基层干部的领导力、公信力和号召力。增加面向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多种途经充实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加强村民小组的组织能力,使其能够发挥组织农民完善技术推广与应用体系的作用,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积极发展专业化服务和农村多元合作治理。以农用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激活农村各类要素市场,鼓励多种形式的组织创新、市场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发展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引导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的有序开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应用,扩大农村公共物品的高质高效供给。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积极倡导多元合作治理,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村电子政务服务。抓住互联网革命的机遇,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与“互联网+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积极运用互联网改进农村社会治理,鼓励基层建设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网上平台。促进农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4)重视和加强乡村文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借助传统和现代的各种组织文化资源,维系乡村社会资本,增进村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丰富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道德文化素质,培育健康向上的乡村社会风尚。真正将村民委员会建成村民的自治组织,切实维护好农民自主管理农村事务的民主权利。建立乡村民主协商和公共议事平台,增进农民之间的交流、互信和合作,激发农民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热情。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执法监督力度。

  (5)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制度创新。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维护好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推进农业用地“三权分置”改革,在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同时,要有效落实集体所有权,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农村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的实践创新和地方的试点试验,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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