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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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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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协调发展 让城乡支付环境实现一体化
  【核心提示】随着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提出和扶持“三农”工作力度的加大,农村正在逐步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金融服务。在完善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中,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发展明显滞后,尤其在村镇一级,金融机构数量少,非现金支付工具品种少、结构单一,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魏景茹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也有所改善,但发展还十分缓慢,以致城乡失衡,部分贫困地区金融支付机构和服务网点几乎空白。诸多因素导致农村金融支付体系滞后,影响了城乡金融服务协调发展和支付普惠。

  首先是政策支持不足,导致银行推动困难。农村地区,政府机构具有较强影响力,是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重要参与主体。政府机构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中,由于政策不完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目前在地方形成“政府推动、人行指导、银行承办、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在推进城乡支付环境一体化建设上仅依靠银行力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其次,结算工具单一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了支付结算工具的发展。在农村商品交易主要使用现金,各金融机构受经济效益驱动,农村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建设缓慢,仅以银行卡发放为主,POS机具和ATM布放主要集中在城区,银行卡之间还不能实现转账,农村商品交易不得不使用现金。从农村金融机构结构来看,除农联社、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少量网点外,无其他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等新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发展缓慢。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其支付结算工具和方式相对单一,作用发挥不明显。

  推进城乡支付环境一体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各方联动。既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还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相互配合、统筹协调。

  一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形成多方参与格局。地方政府协调推动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空白乡镇开设网点的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一定补贴,帮助银行降低成本;税务部门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布局视为政策性金融,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收入执行差别税率。二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不断创新支付工具和开发金融产品。三要加大宣传,提高认识,促进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人民银行和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支付结算方式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农民使用银行卡等新型支付工具意识。四要提高防控能力,营造良好支付服务环境。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向网点空白乡镇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综合布局,以风险防范为前提,做好市场业务发展。

  推动普惠金融的协调发展,既要对城市支付环境不断优化,又要立足农村实际,从金融设施、扶持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对农村地区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农村和城市的支付体系动态均衡发展。积极完善农村服务布局,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和支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城乡无差别化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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